近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發布國家標準《醫藥工業潔凈廠房設計標準》的公告現批準《醫藥工業潔凈廠房設計標準》為國家標準,編號為GB 50457-2019,自2019年12月1日起實施。SAREN凈化為大家整理了關于醫藥工業潔凈廠房實驗室關于生產環境的參數設置、平面規劃等要點。
一、生產區域的環境參數
3.1 一般規定
3.1.1藥品生產區域的環境參數應符合現行《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的規定。
3.1.2醫藥潔凈室應以微粒和微生物為主要控制對象,同時尚應規定環境的溫度、濕度、壓差、照度、噪聲等參數。
3.1.3環境空氣中不應有異味以及影響藥品質量和人體健康的物質。
3.2環境參數的設計要求
3.2.1醫藥潔凈室的空氣潔凈度級別劃分應符合表3.2.1的規定。
3.2.2醫藥潔凈室環境微生物監測的動態標準應符合表3.2.2的規定。
3.2.3藥品生產有關工序和環境區域的空氣潔凈度級別,應符合現行《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和本標準附錄A的規定。
3.2.4醫藥潔凈室的溫度和濕度設計參數應符合下列規定:藥品生產工藝及產品對溫度和濕度有特殊要求時,應根據工藝及產品要求確定;藥品生產工藝及產品對溫度和濕度無特殊要求時,空氣潔凈度A級、B級、C級的醫藥潔凈室溫度應為20℃~24℃,相對濕度應為45%~60%;空氣潔凈度D級的醫藥潔凈室溫度應為18℃~26℃,相對濕度應為45%~65%;人員凈化及生活用室的溫度,冬季應為16C~20C,夏季應為26℃~30℃。
3.2.5不同空氣潔凈度級別的醫藥潔凈室之間以及潔凈室與非潔凈室之間的空氣靜壓差不應小于10Pa,醫藥潔凈室與室外大氣的靜壓差不應小于10Pa。
3.2.6醫藥潔凈室的照明應根據生產要求設置,并應符合下列規定:主要工作室一般照明的照度值宜為300lx;輔助工作室、走廊、氣鎖、人員凈化和物料凈化用室的照度值宜為200lx;對照度有特殊要求的生產崗位可根據需要局部調整
3.2.7非單向流醫藥潔凈室的噪聲級(空態)不應大于60dB(A),單向流和混合流醫藥潔凈室的噪聲級(空態)不應大于65dB(A)。
3.2.8倉儲區的溫度、濕度和照明應符合下列規定: 常溫保存的環境,其溫度范圍應為10℃~30℃; 陰涼保存的環境,其溫度范圍應為小于或等于20℃;涼喑保存的環境,其溫度范圍應為小于或等于20℃,并應避免直射光照;低溫保存的環境,其溫度范圍應為2℃~10℃ ;儲存環境的相對濕度宜為35%~75%;貯存物品有特殊要求時,應按物品性質確定環境的溫度、濕度參數。
二、廠址選擇和總平面布置
4.1廠址選擇
4.1.Ⅰ廠區位置的選擇應經技術經濟方案比較后確定,并應符合下列規定:應設置在大氣含塵、含菌濃度低、自然環境較好的區域;應遠離鐵路、碼頭、機場、交通要道,以及散發大量粉塵和有害氣體的工廠、倉儲、堆場,遠離嚴重空氣污染、水質污染、振動或噪聲干擾的區域;不能遠離以上區域時,應位于其全年最小頻率風向的下風側。
4.1.2醫藥工業潔凈廠房凈化空氣調節系統的新風口與交通主干道近基地側道路紅線之間的距離宜大于50m。
4.2總平面布置
4.2.1廠區的總平面布置應符合國家有關工業企業總平面設計要求、滿足環境保護的要求,同時應避免交叉污染。
4.2.2廠區應按生產、行政、生活、輔助等不同使用功能合理分區布局。
4.2.3醫藥工業潔浄廠房應布置在廠區內環境清潔,且人流、物流不穿越或少穿越的地段,并應根據藥品生產特點布局。
兼有原料藥和制劑生產的藥廠,原料藥生產區應位于制劑生產區全年最小頻率風向的上風側。三廢處理、鍋爐房等有較嚴重污染的區域,應位于廠區全年最小頻率風向的上風側。
4.2.4青霉素類等高致敏性藥品的生產廠房,應位于其他醫藥生產廠房全年最小頻率風向的上風側。
4.2.5多條生產線、多個生產車間組合布置的聯合廠房,應合理組織人流、物流的走向,同時滿足生產工藝流程的要求和消防安全的要求。
4.2.6廠區內設動物房時,動物房宜位于其他醫藥工業潔凈廠房全年最小頻率風向的上風側。
4.2.7廠區內應設置消防車道。消防車道的設置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的有關規定
4.2.8廠區內主要道路的設置應符合人流、物流分流的原則。醫藥工業潔凈廠房周圍的道路面層應采用整體性好、發塵少的材料。
4.2.9醫藥工業潔凈廠房周圍應綠化。廠區內空地應采用綠化、碎石或硬地覆蓋。廠區內不應種植易散發花粉或對藥品生產產生不良影響的植物。
三、工藝設計
5.1工藝布局
5.1.1醫藥工業潔凈廠房的工藝布局應滿足下列基本要求:應滿足藥品生產工藝的要求;應滿足空氣潔凈度級別的要求
5.1.2工藝布局應防止人流和物流之間的交叉污染,并滿足下列基本要求:應分別設置人員和物料進出生產區域的出入口。對在生產過程中易造成污染的物料應設置專用出入口;應分別設置人員和物料進入醫藥潔凈室前的凈化用室和設施;醫藥潔凈室內工藝設備和設施的設置應滿足生產工藝和空氣潔凈度級別要求。生產和儲存的區域不得用作非本區域內工作人員的通道;輸送人員和物料的電梯宜分開設置。電梯不宜設置在醫藥潔凈室內。當工藝需要必須在醫藥潔凈室內設置物料垂直輸送的裝置時,則應采取措施確保醫藥潔凈室的空氣潔凈度級別不受影響,并避免交叉污染;醫藥工業潔凈廠房內物料傳遞路線應符合工藝生產流程需要,短捷順暢。
5.1.3在符合工藝條件的前提下,醫藥工業潔凈廠房內各種固定技術設施的布置應根據凈化空氣調節系統的要求綜合協調。
5.1.4醫藥潔凈室的布置應符合下列規定:在滿足生產工藝和噪聲要求的前提下,空氣潔凈度級別高的醫藥潔凈室宜靠近空調機房布置,空氣潔凈度級別相同的工序和醫藥潔凈室的布置宜相對集中;不同空氣潔凈度級別醫藥潔浄室之間的人員出入和物料傳送應有防止污染的措施
5.1.5醫藥工業潔浄廠房內,宜靠近生產區設置與生產規模相適應的原輔料、半成品和成品存放區域。存放區域內宜設置待驗區和合格品區,也可采取控制物料待檢和合格狀態的措施。不合格品應設置專區存放。
5.1.6高致敏性藥品(青霉素類)、生物制品(如卡介苗類和結核菌素類)、血液制品的生產廠房應獨立設置,其生產設施和設備應專用。
5.1.7生產β-內酰胺結構類藥品、性激素類避孕藥品、含不同核素的放射性藥品生產區必須與其他藥品生產區嚴格分開。
5.1.8炭疽杄菌、肉毒梭狀芽孢杄菌、破傷風梭狀芽孢杄菌應使用專用生產設施生產。
5.1.9某些激素類、細胞毒性類、高活性化學藥品生產區應使用專用生產設施。特殊情況下,當采取特別防護揹施并經過必要的驗證,上述藥品制劑則可通過階段性生產方式共用同一生產設施
5.1.10下列藥品生產區之間應分開布置:中藥材的前處理、提取和濃縮等生產區與其制劑生產區;動物臟器、組織的洗滌或處理等生產區與其制劑生產區; 原料藥生產區與其制劑生產區。
5.1.11下列生物制品的原料和成品,不得同時在同一生產區域內加工和灌裝生產用菌毒種與非生產用菌毒種生產用細胞與非生產用細胞;強毒制品與非強毒制品;死毒制品與活毒制品;脫毒前制品與脫毒后制品;活疫苗與滅活疫苗;不同種類的人血液制品;預防類與治療類制品。
5.1.12原輔料取樣區應單獨設置,取樣環境的空氣潔凈度級別應與被取樣物料的生產環境相同。無菌物料的取樣應滿足無菌生產工藝的要求,并應設置相應的物料和人員凈化用室。特殊藥品的取樣區應專用。
5.1.13原輔料稱量室應專門設計,產塵量大的稱量操作應具有粉塵控制的措施。稱量室的空氣潔凈度級別應與生產環境相同。
5.1.14直接接觸物料的設備、容器及工器具的清洗間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清洗間應單獨設置,清洗間的空氣潔凈度級別不應低于D級。空氣潔凈度為A/B級的醫藥潔凈室內不得設置清洗間。不便移動的設備應設置在線清洗、在線滅菌設施。A/B級醫藥潔凈室內的在線清洗、在線滅菌設施的下水及蒸汽凝水必須排出本區域外。清洗后的物品應在清潔干燥通風的條件下存放。A/B級醫藥潔凈室內使用的物品清洗后應及時滅菌,滅菌后的存放應保證其無菌狀態不被破壞
5.1.15醫藥潔凈室的清潔工具洗滌、存放應設置單獨的房間,其空氣潔凈度級別不應低于D級。A/B級醫藥潔浄室內不應設置清潔工具的洗滌間,清潔工具不宜在A/B級醫藥潔凈室內存放,在A/B級區域內存放的清潔工具必須經過滅菌處理
5.1.16潔凈工作服洗滌、干燥和整理應符合下列規定:洗衣間宜單獨設置。潔浄工作服的洗滌、干燥和整理室其空氣潔凈度級別不應低于D級;不同空氣潔凈度級別的醫藥潔凈室內使用的工作服,應分別清洗、整理;A/B級醫藥潔凈室內使用的工作服洗滌干燥后,宜在A級送風保護下整理,并及時滅菌。
5.1.17無菌生產潔凈室應專用于采用無菌生產工藝的藥品的生產,不應用于其他藥品的生產。
5.1.18無菌生產潔凈室應根據無菌生產工藝要求,確定核心生產區并設置必要的防護措施,避免生產過程受到污染
5.1.19無菌生產潔凈室的人流、物流設計必須合理,減少不必要的交叉影響。無菌生產潔浄室內不應設置與無菌生產無關的房間。
5.1.20無菌生產潔凈室應設置物品傳遞的通道。傳入無菌生產潔凈室的物品應有滅菌和消毒設施。
5.1.21無菌生產潔凈室內不應設置地漏和水斗。無菌生產潔凈室所用的水應經過滅菌處理。無菌生產潔凈室內的設備/器具使用完畢后應移出本區域清洗,并經過滅菌后進入。采用在線清洗在線消毒的生產設備,其下水/凝水應直接排出無菌生產潔凈室外。
5.1.22無菌生產潔凈室內設備通氣口應設置除菌過濾器。滅菌產生的水蒸氣應排出無菌生產潔凈室。
5.1.23無菌生產潔凈室應設置環境消毒/滅菌設施.以降低環境的微生物負荷。無菌生產潔凈室內使用的清洗劑/消毒劑應經過滅菌/除菌處理。
5.1.24無菌生產潔凈室的凈化更衣設施應滿足本標準第5.2.2條、第5.2.4條的要求。
5.1.25質量控制實驗室的布置和空氣潔凈度級別應符合下列規定:
質量控制實驗室應與藥品生產區嚴格分開。無菌檢查、微生物檢査、抗生素微生物檢定、放射性同位素檢定和陽性對照實驗室等應分開設置。
各微生物實驗室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無菌檢查實驗應在B級背景下的A級單向流潔凈區域完成,或在D級背景下的隔離器中進行;
2)微生物限度檢査實驗應在D級背景下的B級單向流潔凈區域進行;
3)陽性對照試驗和抗生素微生物檢定試驗應根據所處理對象的危害程度分類及其生物安全要求,在相應等級的生物安全實驗室內進行;
4)各微生物實驗室應根據各自的空氣潔凈度要求,設置相應的人員凈化和物料浄化設施,并應有效避免互相干擾
有特殊要求的分析儀器應設置專門的儀器室并有相應的措施。
實驗動物房應當與其他區域嚴格分開,并應具有獨立的空氣處理設施和動物專用通道。
5.1.26醫藥工業潔凈廠房應設置防止昆蟲和其他動物進入的設施。